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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中组部有关规定,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、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工作原则,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,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,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,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如果您是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公企业工作的流动党员,所在企业没有设立党组织,使您无法与党组织联系,不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,请您按照我们下面提供的格式填写有关内容,我们将会及时与您联系,确保您能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,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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